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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77 条通知公告
2025-04
各县(市)、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精神,2025年5月24—31日是第二十五个全国科技活动周,5月30日是第九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主题为“矢志创新发展 建设科技强国”。为扎实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现就申报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申报202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申报单位,紧密结合《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的主题和内容组织申报。附件: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2025年4月24日
2025-04
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估,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以下简称《团队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二、时间、地点及考核对象(一)考核时间2025年5月9日。(二)考核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每个承担单位具体考核会议室和时间另行通知。(三)考核对象根据《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并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昆科发〔2021〕75号),认定了第一批14家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 考核内容围绕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合同书》,开展企业创新运行考核,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运行情况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概况。对照项目合同书报告三年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着重围绕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政经费专账管理的情况;取得的重大绩效,如获得国家级批件、重大技术攻关成功等其他重大绩效情况;分析说明未完成指标情况;下步工作打算。(二)《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合同书》中平台建设考核指标和产出绩效、完成进度的情况。(三)成果转化情况《合同书》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研发成果先进性,研发成果填补国内或云南空白的情况;合同期内成果转化数量。创新团队建设期企业成长情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科研研发投入增长和科研平台引入、升级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四)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合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五)经费使用情况有自筹资金的承担单位,查看经费到位情况。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基本符合《合同书》内研发投入目标,财政配套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明细,经费使用合理性及科学性。四、 考核时间区间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合同期内。五、 考核需准备材料1.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参看考核内容)2. 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3.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书、资金预算表;4.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报告;5.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经费专账;6. 成果转化情况;7. 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8. 其他材料(涉及的相关情况及量化数据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9. 创新团队考核材料参考《关于对2021年认定的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期满考核评估的通知(预通知)》相关要求准备。六、 考核方式此次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集中会议考核的形式,依托单位在进行现场答辩。第二阶段开展现场抽查,考核具体程序如下:(一)第一阶段会议考核专家组审阅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上报材料,各承担单位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企创中心和创新团队汇报时间各不超过15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按照以《建设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合同书》和资金审计报告为依据对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开展考核评估,各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打分;组长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会议考核综合意见。(二)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14家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组织进行了现场查验,从参与会议评审的专家中遴选2至4名专家、市科技局人员组成现场查验小组,重点检查3-5个项目现场条件与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七、考核结果运用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认定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根据《建设办法》、《合同书》规定予以执行。科技创新团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再考核,再考核仍不合格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八、进度安排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4月底前,上报考核材料至邮箱kjjjlckm@163.com(邮件命名为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单位名称),科技创新团队发邮箱至jjzxslb@163.com(邮件命名为科技创新团队+单位名称),逾期不上报的机构视为放弃考核。九、 相关要求(一)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要认真按要求准备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费台账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章。(二)各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团队单位领导、项目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及主要承担人参加考核会。(三)会议考核时提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纸质材料各5份,考核结束后各留一份纸质材料给市科技局。十、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联系电话:63136416 63193889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团队)联系电话:63134629 63193889附件: 附件.第一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名单昆明市科技局2025年4月28日
2025-04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工作,现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及验收服务项目二、采购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项目性质:购买服务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五、经费预算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从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初部门预算“昆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六、购买方式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七、承接标准(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回避开展本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机构(数字化服务商);(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五)评测人员数量充足,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 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高级职称者优先;(六)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评测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对评测行为和评测结果负责,具备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系统或软件,能够对评测服务过程进行有效记录的机构优先;(七)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八、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围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评测及验收工作,选聘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的服务机构,组建评测及验收团队,协助采购方做好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测及验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组建评测团队。制定评测工作计划,了解企业主营产品、组织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数字化改造内容等基础情况,开展政策宣贯与前期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各项验收及评测准备工作。2.指导企业自评。指导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自评测,配合做好现场评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系统等准备工作。3. 线上材料审核。评测机构对企业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建立“一企一档”;申请验收的项目是否与改造合同、改造方案一致;提交的项目总结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4.开展现场评测。评测团队到达现场,向被评测企业介绍评测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评测团队所有成员、被评测企业管理层代表及相关人员。评测团队结合评测目的、对象、指标及内容,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多方位采集评测证据,获取验证信息。通过查看后台数据、系统日志等方式,掌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留存过程材料,初步形成评测结论。5.编制评测报告。现场评测完成后,评测机构应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并结合评测情况判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编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应包含评测结论、现场评定记录等全流程文件和各采集项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6.最终每家企业须形成3份报告,成果材料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所有已完成改造试点企业,中标机构均需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九、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侯老师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871-63153091监督电话:0871-63610520
2025-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pdf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ofd
2025-04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国家智能电网等3个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要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材料需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二、推荐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完成后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由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科技厅推荐并上报。相关联系人及电话如下:重点专项名称网上申报时间项目推荐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15日8:00至2025年5月17日16:002025年5月20日16:00前省能源局科技处杨明凡:0871-64885673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2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28日8: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2025年5月23日16:00前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朱岚/张坤:0871-65712113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3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2025年5月26日16:00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鹏:0871-63518319省科技厅高新处赵小菲:0871-6313881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7日
2025-04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科农发〔2020〕1号)和《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25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科技特派员入驻的企业条件1.入驻企业为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当中的中小微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2.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3.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4.近3年内(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二)申报科技特派员的科研人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科技人员:(1)具有硕士学位;(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外贸型人才;(4)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3.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4.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申报流程(一)企业需求征集和对接选派企业结合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也可指定意向科技特派员,报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审核。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征集情况进行分类,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二)签订协议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特派员与企业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填报,经各州(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三)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省科技厅受理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审核通过的,经厅务会审定后在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yn.gov.cn)进行公示。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领军企业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确保中小微企业准确提出岗位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等精准选派科研人员。(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州(市)科技局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对政策和岗位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广泛动员、认真摸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三)严格时限要求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25年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于2025年5月1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州(市)科技局审核。各州(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徐海华,0871-63160665。 附件:1.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2.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2日
2025-04
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带动我省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对《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反馈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邮箱:ynskjtqy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张涛,63133814。 附件:1.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24日
2025-04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79号)要求,现将我省征集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类别2025年度云南省征集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行业范围主要是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高效冷却或洗涤、非常规水利用、用水智能管控、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的节水工艺、技术或装备。征集类别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详见附件)。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相关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自行注册,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详见附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后,在平台上提交给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初步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水利(水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按照工信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平台网站,将有关上报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作为审核附件上传。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部门请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名单及推荐文件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水利厅。(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详见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zyjy/art/2025/art_447fd08199d1437baee41946c391ca4c.html)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 电 话:0871-63512586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电 话:0871-6360240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工信部信管函〔2025〕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部署2025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24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着力强化思想教育、推动创新引领、夯实管理基础、狠抓从严监督、营造健康生态,引领保障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二)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电信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全国4.5万家营业厅支持“异地办”,APP、客服热线等线上渠道业务办理量占比超90%。3051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基础电信企业“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近6亿人次。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联合提供“二次号码”焕新服务,可一键解绑历史互联网账号,目前已覆盖超200款主流互联网应用。(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有力应对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174起,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满足群众应急通信需求。圆满完成哈尔滨亚冬会、全国“两会”以及春节假期通信服务保障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应急通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5年应急通信工作。第一季度,通信行业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85.6万人次、应急车辆25.6万辆次、应急油机14.2万台次。(四)引导APP规范发展。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治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典型问题。组织开展APP技术抽测35批次,责令整改910款,公开通报77款,下架22款,有效净化服务环境。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组织开展测试评估,细化行业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规则,更好保护用户隐私。(五)深化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治理。迅速部署处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智能机器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问题,责令基础电信企业关停涉事企业语音线路34条,指导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通信管理局对涉事主体立案调查处理,督促互联网平台全面清理违法智能外呼软硬件销售推广信息5750条。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来电来信免打扰”防骚扰服务,依据用户意愿累计为10.2亿用户提供防护服务923亿次。深化金融、卫健等十三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实时转办相关行业问题线索,曝光违规营销商家38家次,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违规源头企业22家次。二、电信用户投诉申诉情况(一)电信用户申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电信用户申诉中,涉及服务争议的申诉占比41.2%,涉及资费争议的申诉占比39.1%,涉及营销的申诉占比11.4%。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2025年第一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移动转售企业见附件1。(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收到的互联网用户投诉中,服务功能类投诉占比52.7%,个人信息保护类投诉占比17.5%,客服渠道类投诉占比16.5%,其他类投诉占比13.3%。在接入平台的178家互联网企业中,广东长城宽带等3家企业投诉处理及时率较低(详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企业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三)不良手机应用与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投诉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不良手机应用投诉中,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50.1%,涉及个人信息及权限问题的投诉占比32.6%;涉及信息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17.3%。通过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应用商店、安全检测厂商对存在问题的119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下架处理。2025年第一季度,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用户投诉中,涉及欠款催收、贷款理财推销等金融类投诉占比74.2%,涉及零售推销类投诉占比4.5%,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占比2.2%,涉及其他类投诉占比19.1%。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查处置,将涉及源头营销的问题线索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三、工作要求及服务提示(一)各相关企业要按照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诱导营销、不合理设置业务变更门槛等突出问题,以优质服务赢得群众信任、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广大用户:一是及时关注基础电信企业发送的流量提醒短信和月度通信账单,或通过各基础电信企业官方APP查看手机流量使用和费用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超套费用。二是可使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APP“二次号码”焕新服务,申请解绑本人手机号码开户前注册绑定的互联网账号,方便自身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18日
2025-04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规定,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复核和公示等程序,中科双碳技术研究院(云南)有限公司等274家企业通过2025年第一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审核,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印发。新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规格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悬挂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备案证书自通知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请各备案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强化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联系人及电话:王 莹,0871-63160665。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共274家)2.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小样规格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