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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一)申请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2.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具有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3.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4.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聘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5.拥有持续稳定的验证项目源,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概念验证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概念验证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概念验证等相关服务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2)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投融资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万元;(4)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5)独立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专项资金,且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二)申请中试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2.制定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3.具备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4.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中试基地(平台)主任1名,聘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5.拥有持续稳定的中试项目源,建有中试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开展中试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中试(项目)遴选、放大熟化、试生产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有中试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中试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开展中试项目3项以上,实现成果产品化3项以上;(2)已创办或孵化企业1家以上,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二、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点击打开网站首页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完成注册及申报。注册完成后需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专项”中按要求填报“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书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书,并提交备案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完成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初审,然后提交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省科技厅不作为推荐单位。(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三)填报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3日为材料准备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6日17:00开通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9日17:00。三、备案材料(一)概念验证中心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清单及图片。(参照设备、软件清单模板)3.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证明;技术、法务的部分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证明。(参照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名单、顾问团队名单模板)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已储备的概念验证项目源项目库及专账(包括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概念验证项目清单(有直接经费投入请在列表中标出)。5.概念验证中心其他证明材料。(如承诺书等)(二)中试基地(平台)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等证明材料。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中试生产线和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且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清单证明材料。3.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中试基地(平台)主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情况;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情况。(可列表)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中试项目源、中试项目库、设立专账;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等。5.中试基地(平台)其他证明材料。四、有关要求(一)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等依托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式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建设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和数据库。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优先纳入中试基地(平台)项目库支持。(二)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的,只受理一类。(三)支持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履行职责开展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平台)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平台)牌子。(四)同一年度符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五、联系人及电话1.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基地备案咨询常老师,0871-63127546;冯老师,0871-63125963;2.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崔老师,0871-63104096。 附件:1.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请承诺书(模板)2.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承诺书(模板)3.设备、软件清单(模板)4.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名单(模板)5.顾问团队名单(模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2日
2025-12
为做好我省食盐储备工作,根据《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食盐储备规模食盐储备量为2.5万吨,大小包装比例为2:8。二、承储企业具备条件(一)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二)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达到《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规定的A级或A级以上标准;(三)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满足储备食盐轮换要求,每年轮换量应达到食盐储备总量的90%;(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在云南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三、储备补助资金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对承储食盐储备发生的资金占用和管理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四、申报要求请达到承储企业具备条件并有意承担我省食盐储备工作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 岳可联系电话:0871—63512349邮箱:yk0620@163.com 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情况。三、企业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情况。四、企业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情况。五、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在云南省生产经营场所、食盐质量、财务状况、是否有违规经营记录、是否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等,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承储优势相关情况。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 (企业名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做出以下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编造虚假内容或隐瞒真实情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25-11
红河州科技局、文山州科技局、普洱市科技局、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德宏州科技局、临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天然橡胶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云南作为主产区,承担着稳产保供重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提升云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强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科技支撑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本方案实施期自2026年至2028年。 附件:科技支撑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4个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对收到的异议材料,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资配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监督处联系电话:0871-6313202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邮编:650051。 附件: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类型拟入库公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4日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自主申报、主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论证、厅务会议审定等流程,拟支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相关科技金融产品纳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30日)。公示无异议,将组织纳入省科技厅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后续发生的科技贷款业务,按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给予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补助等后补助支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邮编:650051。 附件:纳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公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将正式印发验收结果通知。验收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限期3个月整改。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波,0871-63160893。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8室,650051。 附件:2021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20日
2025-11
工信部消费函〔2025〕306号根据《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134号),经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现予公布。附件:“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1月18日“一县一策”中西部等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聚区(县域)重点培育名单(第一批).pdf
2025-11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3批55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彭力华,0871-63104096。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
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云科规〔2025〕2号),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就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二)企业已按要求依法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相关报表。(三)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四)未被列入科研及其他领域失信名单。二、 补助原则(一)采用研发投入后补助方式。(二)单户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三)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三、 申报材料(一)《昆明市2025年度省级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如:研发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申请表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项目合同书等)。四、 申报流程(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规定时间要求,自愿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未提交申报材料视同放弃补助。(二)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评估,根据全市统一制定补助规则,提出补助建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审定补助建议,形成补助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报批。五、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3日—19日(逾期不予受理)。六、 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研发活动支出。七、 咨询服务(一)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规划与区域创新处 0871-63134633(二)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1.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科创服务中心 0871-636368672.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31657383.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1733364.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2256685.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4906986.东川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0871-621298867.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0871-686916178.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0871-678002589.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81145010.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52290011.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91259012.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7746985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891265114.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0871-6265603915.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0871-6488170016.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0871-6816301617.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0871-6489323518.昆明阳宗海风景区经济发展局 0871-6602497719.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理委员会)0871-67336478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2025年度省级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2025年11月12日
2025-11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梳理我省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工业领域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聚焦我省数字经济、绿色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和关键科学问题,征集相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等攻关需求。二、相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填写《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5年11月30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skjtgxc2025@126.com。涉密内容请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1室。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姜浩,0871-63138984;赵小菲,0871-63138816;任伟,0871-63138984。 附件:1.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2.2027年指南重点领域及方向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